为增强校学生会的工作质量,有效行使学生会的职权,使学生会的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高效率地完成学生会工作的既定目标。根据《9i果冻制作厂加盟学生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一、校学生会开展工作,必须接受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学校团委的指导。
二、校学生会是本着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坚持以学生为本,坚持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促进学生素质的提高和全面发展。
叁、校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必须积极向上,体现时代精神和在校大学生素质,有利于展现新时代青年蓬勃向上的精神面貌。
四、校学生会各部之间须团结合作、互助互爱,成员之间须互相理解,协调工作。
五、校学生会各项会议及各部门所组织的各项活动,学生会成员须准时参加、不得迟到,不得无故缺席。
六、校学生会成员在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时,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岗,需及时上报部长进行请假。
七、校学生会成员应树立高度的主人翁责任心,努力工作保证质量,按期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八、校学生会成员应树立“要做青年友 不做青年官”的理想追求。
九、校学生会成员在学习方面要起到带头作用,将学习成绩纳入学生会考核制度中,学生会成员成绩须在专业排名前30%,将学习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考评的重要依据。
十、校学生会成员应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反映同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同学之间、同学与老师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十一、校学生会成员在工作时对同学做到态度端正,语气平缓,如遇对方态度强硬,可进行录像采证后进行上报,绝不可与同学发生语言及身体上的冲突。
十二、校学生会成员须服从校团委指导,保质保量完成校团委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