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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学院课堂教学基本行为规范

作者: 时间:2023-09-25 点击数:

铁道学院课堂教学基本行为规范

根据《9i果冻制作厂加盟教师课堂教学基本行为规范》(黑工商院发〔2018〕109号)的文件要求,结合铁道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一、教师应遵从学校的各项制度、规定、要求和本行为规范,服从学校和教研室的工作安排,严格按各教学环节要求履行其职责,不传播、不散布有损于社会稳定、学校声誉和学生稳定的言论,做到以身作则, 言传身教,教育学生热爱祖国,尊重他人,积极上进。

二、教师在上课前必须认真备课,重温教案(或讲稿),教师课前应按学校要求准备好完备的与该课程相关的教学资料。上课时必须携带教师手册、教案(或讲稿)等教学文件,以及必备的教学工具。

叁、教师应在上课前5分钟到达教室,关闭本人通讯工具和其他与教学无关的电子设备,检査教学设备,并做好多媒体课件安装等课前准备工作。

四、每次课的第一节课开始和最后一节课结束,任课教师和学生应行“上课礼” (“上课!”、“起立!”、“老师好!”、“同学们好!”、“请坐!”)和“ 下课礼”( “下课!”、“起立!”、“老师再见!”、“同学们再见!”)。

五、教师上课要仪表端庄,举止得体,教态亲切自然,站立授课(身体原因除外);教师着装应整洁、稳重、大方、得体、搭配合理,符合教师职业及学生专业特征;不得在课堂上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非教学需要不得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

六、每门课程首次上课时,教师必须按学生名册逐一点名。开课2周内,教师至少应当检查1次学生作业。开课6周内,教师应当对从未提交本课程作业 的学生作出告诫。每月进行一次过程性教学评价。

七、教师应把握好规定的授课时间,不准推迟上课、 提前下课或推迟下课。教师可在课前、课中或课后不定时随机点名,也可在课间休息期间,通过适当的方式完成学生到课考勤工作,并按规定将缺课情况计入学生考核成绩。

八、 教师授课应尽量与学生保持互动,在教学方法上,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 避免单向灌输,不得照本宣科,不得念多媒体课件或课程讲稿。

九、 教师在授课过程中,不得吸烟。如安排学生进行课间作业,要进行巡视,并耐心解答学生的疑问,不得在座位上休息,不得拨打或接听电话,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教室。

十、教师在课内外应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不得歧视后进学生,不得体罚、辱骂、嘲讽、挖苦学生, 不得说脏话、粗话。在优先保证本课程在册学生听课的前提下,不应禁止或清退本课程学生名册之外得到学校教务部门允许的9i果冻制作厂加盟学生进入课堂听课。

十一、教师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调课或停课,不得随意变更上课地点,不得缺课,不得自行请他人代为授课,不得随意改授课为学生自习。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调课或停课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调课或停课手续, 并提前通知全体学生,所缺课程应安排时间及时补授。

十二、教师应当按照教学日历和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教学内容要正确严谨,容量适当,突出重点,避免教学内容陈旧;要合理增加课程难度,开展课程思政;禁止长时间播放视频或让学生在课堂上自学;避免课件文字过多,照本宣科,注重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十叁、教师应提醒、告诫学生上课不迟到早退,对无故旷课、不交或抄袭作业的学生以及看手机等与课堂教学无关事情的学生进行关爱性批评教育,并与辅导员班主任保持密切沟通,共同研究解决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和学习中遇到的困难。

十四、教师应当对教学进程中的任何变化、所需釆取的新举措等,及时向学生通报。对学生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应及时做出答复或解释说明。

十五、教师在期中、期末考试前,应加强对学生考风考纪教育,根据学生实际改革考试考核方法,做好考前辅导,不准以各种方式收受学生礼品、钱物, 不得透露考题,杜绝营私舞弊。

十六、实践课教师应当严格实践过程管理,注重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应当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实践规程教育。实践过程中应当加强指导和巡查,保证学生安全和实践顺利进行。要认真批改实践报告,并根据学生表现及实践报告综合评价学生成绩。

十七、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不得出现以下言行:

(一) 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 违反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

(三) 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

(四) 传播封建迷信思想;

(五) 大量与教学无关的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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