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9i果冻制作厂加盟大学生艺术团,是在校团委指导下的先进文艺青年的群众组织,是9i果冻制作厂加盟“文艺服务于社会变革和进步”实践的重要载体。
第二条 宗旨:“德艺双馨 追梦未来”。
第二章 工作要求
第三条 大学生艺术团工作应遵循“求实 求效 求美”的原则。
第四条 大学生艺术团日常工作中应当立足:“组织建设 思想建设 制度建设 档案建设 文化建设”五个基本点。
第三章 基本制度
第五条 例会制度
(一)大学生艺术团实行定期例会制度,由团长主持,所有干部参加会议。
(二)会议内容包括:签到、各位干部工作总结汇报、团长制定新计划等,讨论下月的工作计划。
(叁)大学生艺术团每月初召开全体团员大会,总结本月工作并制定新的工作计划。
(四)会议纪律
1.正式开会前须提前十分钟到达会议室。
2.例会开始前与会人员应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设为静音。
3.特殊情况需请假,需提前一小时说明原因,无故未到者由艺术团书记进行批评教育,叁次无故缺勤的作退团处理。
第六条 排练制度
(一)排练如无特殊情况不得无故缺席。
(二)如有事不能到场或晚到,必须向负责人事先请假。
(三)排练过程中须听从负责人安排,不得扰乱排练秩序。
(四)建立考勤表,严格把关,认真记录好每次排练的考勤情况,考勤表每周末汇总给部长。
第七条 演出制度
(一)在演出过程中必须遵守演出现场的秩序,不得大声喧哗打闹。
(二)演出过程中必须严格服从负责人安排。不得擅自离开演出场地。
(三)在演出过程中,对于因为个人因素导致的失误,将视情节轻重给与相应处罚。
(四)所有成员必须爱护各种服装、道具和器材等,演出活动结束要及时归还,不得私自转让或转借他人。
第八条 器材管理
(一)管理
1.器材包括各种乐器及附件、服装及装饰、道具、化妆品、办公室用品等。
2.大学生艺术团各类器材,由其所属部门或部门派专人负责管理。
3.建立物资管理库存档案,由社团联合会办公室负责对大学生艺术团器材进行统一管理,每月清查一次,并将结果进行登记。
(二)借出
1.大学生艺术团各部门,在履行登记制度的前提下,可借用相关物品器材。
2.非大学生艺术团人员须持相关单位加盖公章的借据,经校团委批准登记借出。
3.大学生艺术团器材不向个人借出。
4.借出登记内容包括:借出日期、借用单位、器材名称、件数、双方经办人及联系方式等。
(叁)验收
1.借出的器材在归还时,应根据借出记录进行清点、检查。
2.经检查,发现借出器材被损坏或遗失,应及时向团委报告。
3.经检查,确定无误即可登记验收。
4.验收登记内容包括:验收日期、归还单位、器材名称、件数、双方经办人及联系方式等。
(四)赔偿制度
1.艺术团器材损坏,属正常磨损或无法预防的由校团委负责修理或重置。
2.大学生艺术团器材因人为原因损坏或遗失,由当事人负责修理或赔偿损失。
3.大学生艺术团器材因人为原因损坏或遗失,而当事人无从查找的,由经办人及该器材管理人员负责修理或赔偿损失。
第九条 离退制度
(一)团员要求退团应向其负责人递交书面申请,并获得批准。团员连续六次不参加大学生艺术团活动及工作,均被认定为自行脱团。
(二)对下列成员,应由本人提出申请或由大学生艺术团指导教师劝退:
1.学习成绩严重下降者。
2.业务素质提高缓慢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