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2023年度职称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学校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为确保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按照职称评审审批程序及有关政策规定,现对部门教师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即2023年10月12日至10月16日)。
任何单位或群众如对公示范围内评审对象的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公示结束之日前以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提交基础教学部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松北校区二号楼202办公室,联系电话18345960716);如投诉及举报中涉及基础教学部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违法违纪事项,可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公示结束之日前以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提交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松北校区第一教学楼710室)。邮寄送达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凡以匿名形式反映情况的不予受理。对反映的情况或问题,部门将严格按照职称管理工作相关政策规定予以核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将按期提交学校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按照规定程序正式发文公布。
附件:2023年职称评定通过人员公示名单
基础教学部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