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遗失图书,应以原书相同版本赔偿,并需交手续费和加工费5元,无书赔偿可缴纳罚款,罚款规定如下:
(1)一般图书按原价赔偿;
(2)遗失多卷及成套的图书遗失一册图书,按全套书价赔偿。
2.无标价图书按每页0.10元计算价格或参照同类图书估价,多卷本图书分册无标价的,按平均价计算,遗失仍按全套书价赔偿;
3.污损书刊,视损失程度,按书原价的20%—100%赔偿。被污损的图书处理后,仍归回图书馆所有;
4.对所借阅书刊撕页、开天窗、批注、勾画、涂抹,视情节轻重,按原书刊价赔偿;
5.图书粘贴的条形码脱落赔偿5元,书标脱落赔偿2元;
6.读者借出图书应及时归还,逾期不还每册书一天罚款0.05元;
7.读者应在寒暑假期内归还的图书,可在开学第一周内还清即可;
8.图书馆闭馆期间到期的图书,可在开馆的第一天还回,如果第一天未还,从第二天起按逾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