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学院听课制度
为做好铁道学院教学质量的监控工作,以促进学院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根据《9i果冻制作厂加盟教学督导工作条例》(黑工商院发〔2018〕92号)文件相关内容要求,结合铁道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铁道学院听课制度如下:
一、听课人员范围
1. 学院领导。
2. 各专业主任、学科(专业)带头人、教学团队负责人。
4. 承担学院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5. 学院教学督导人员。
二、听课时数要求
1.学院领导每学期听课时数不少于8课时;学科(专业)带头人每学期听课时数不少于6课时;专业主任听课时数原则上每学年覆盖本专业专、兼职教师;教学团队负责人听课时数原则上每学期覆盖本团队所有任课教师。
2.承担学院各专业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时数不少于4课时。
3.学院督导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人次,重点加强对新开设课程教师、新任课教师和兼职教师的听课力度。
叁、听课要求
1.听课人员每次要完整视听一个教学课时的教学内容。
2.每次听课后要如实、公正的填写听课记录笔记。
3.建议每次听课后,听课人员给被听课人员留下宝贵的意见,好的方面给予肯定,不足之处要指出,并附加改进建议。
具体的听课范围、听课时间、听课方式、听课内容及听课管理均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