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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学院实验室开放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23-09-25 点击数:

铁道学院实验室开放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强化实验室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提升学生动手能力,本学期始,学院将开展实验室开放的立项和实施工作。为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室开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开放的条件、形式

1. 实验室开放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时间的课余性:开放对学生应是业余的、课外的。把课内的实验内容移到业余时间去作,不列入实验室开放范围。

(2)内容的课外性:开放实验项目的内容必须属教学计划外,是对教学计划内必做实验的延续和提高,或是对学生的科普知识训练和能力培养。

2.实验室开放的具体形式

(1)基于项目的基本技能训练、综合技能训练。

(2)课程设计所需的设备和实验室。

(3)毕业设计所需的设备和实验室。

(4)学生科技创新项目以及各类技能竞赛。

(5)需要临时使用实验室等其他开放情况。

二、实验室开放的组织与实施

1.实验室开放项目的申报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在开学初第一周进行。各专业及实验中心应根据教师自身情况设计一定数量的、切实可行的、具有创新意义的开放实验项目,并填写《铁道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表》,由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开放项目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开放实验项目于开学后两周内向学生公布。

2.实验中心应根据申报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指导教师应对实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要有预案、论证,并向学生提出防范;

3.实验中心室应及时做好实验室开放项目的总结工作,每学期末将开展开放实验项目的情况做出总结并交学院存档。

叁、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在实验项目设计上的指导,要鼓励学生参加开放实验项目。

2.指导教师应巡视、检查学生开放实验项目的操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学生实验中出现的“意外”现象,要引导学生仔细观察,认真分析,激发学生兴趣,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能力。

3.在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求学态度的培养;要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的记录。

4.指导教师负责批改学生提交的实验报告、审阅实验论文或作品;结合学生实验情况评定开放实验成绩。学期结束前报学院存档。

5.对于学生自拟或设计的实验,指导教师要积极支持,同时要注意安全,避免发生事故。

四、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的程序和要求

1.每学期初关注学院将开设的开放实验项目,了解开放项目内容。开学后两周根据各开放项目的时间、地点,结合自身情况对感兴趣的项目进行报名。

2.学生要求自带实验项目的,可向实验室直接提出申请,设计好具体的实验方案,经实验室同意,报学院批准。

3.被录取参加开放实验的同学,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时参加实验。凡无故不参加开放实验次数超过2次者,将取消参加开放实验资格。

4.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

五、鼓励与奖励办法

1.开放实验纳入学生实验教学环节,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实验室开放活动,学生在到梦空间至少有4积分在实验室开放项目中获得。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的成绩经考核及格后在到梦空间取得相应积分,四年累计不超过50积分。

2.鼓励和支持实验室工作人员和教师积极参与开放实验项目工作,要求实验室工作人员和教师每年都有开放实验的项目供学生选择,并作为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教师指导开放实验项目,其工作量计算以学生开放实验项目审批内容为基础。指导学生不超过10人(含10人),工作量=学时数*1.0,指导学生10人以上,每增加一名学生,工作量增加0.05;指导学生低于5人,工作量=学时数*0.5,课酬标准按学校课堂教学相关文件执行;实验技术人员指导开放实验项目,按学校行政人员课时补贴计算;开放实验室管理:在正常工作日内,享受固定工资待遇,节假日或晚间加班,按25元/次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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