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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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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申报市社科联2022年度研究课题的通知
日期:2022-03-10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部门:

为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发挥社科界“思想库”和“智囊团”作用,为奋力开创我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新局面提供理论指导和智力支持,市社科联将开展2022年度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方向

1.围绕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哈尔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二○叁五年远景目标,研究我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发展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

2.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研究解决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新情况新问题。

3.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研究解决影响和制约法治哈尔滨、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创新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4.围绕市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聚焦落实省委“五个率先”工作要求、扛起省会担当、打造“七大都市”奋斗目标,研究关乎我市发展目标任务的重要问题。

5.围绕开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以优异成果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研究新时代党的思想理论建设工作问题。

6.围绕“能力作风建设年”,研究解放思想、振兴发展,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能力问题。

7.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研究找准短板,优化服务,打造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问题。

8.围绕地方立法,研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农村土地确权中新增地源(涨地)、农村环境治理、农村人才发展等方面问题;研究大数据发展应用立法问题;研究青少年心理健康、校园欺凌、职业教育发展等方面立法问题;研究养老服务立法问题。

9.围绕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研究推进我市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战略问题。

10.围绕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研究新时代家庭文明建设问题。

11.围绕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研究提高青少年思想道德素养问题。

二、课题申报

1.课题研究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自觉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研究全过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

2.课题组结合研究方向,自定选题,题目自拟,提出课题研究的目的、意义及创新之处,研究的主要内容、主要观点、基本思路和方法。

3.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项课题,且不得作为其他课题组成员申报。研究课题实行课题负责人制度,课题申报人即为课题负责人,课题组成员必须为实际参与课题研究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人。重点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职以上职称或博士研究生。且课题组成员中必须有一名学生。

4.课题申报类别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共建课题,已在省社科规划项目、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教育厅人文社科规划项目及其他省级、市级单位立项的课题不得申报。

5.课题实行网上申报,请申报人做好选题申报工作,认真填写《哈尔滨市社科联研究课题申报表》(附件1)盖章,登录哈尔滨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网站(丑迟迟辫://飞飞飞.丑谤产蝉办濒.驳辞惫.肠苍),选择“哈尔滨市社科联研究课题管理平台”(操作说明见附件2)填写相关信息,上传单位盖章的《申报表》扫描文件。课题申报时间:3月10日8:00至3月21日12:00,逾期平台自动关闭。

叁、课题立项

市社科联研究课题实行专家评审制度,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立项课题,课题申报人与市社科联签署课题协议。立项评审原则如下:

1.课题负责人和研究团队熟悉哈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有相关研究基础或决策咨询经历。

2.课题研究团队结构合理,有国内或省内知名专家学者参与,具有跨地域、跨部门、跨行业等特点,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展研究工作。

3.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能够对课题研究高度重视,给予相应支持。

4.课题立项结果将以短信形式通知。

四、课题结项

1.课题结项请登录“哈尔滨市社科联研究课题管理平台”进行申报。结项课题需提交不少于5000字的决策咨询报告,市社科联将组织专家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验收,验收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验收结论为优秀、良好、合格的课题成果,将由市社科联向课题组颁发结题证书并拨付课题经费。

2.课题结项时间:8月6日8:00至8月15日12:00,逾期平台自动关闭,未申报结项报告的课题视为不合格。

五、课题经费

1.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在结项评定后,课题经费按专家评定等级,由市社科联一次性拨付给课题负责人,经费额度根据专项经费拨款情况、课题立项数量及专家评审情况确定。

2.共建课题无研究经费,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经费支持。

六、成果推广

结题验收通过的课题,其研究成果将由市社科联通过汇编出版、编发《问题与对策》和《哈尔滨社会科学》、智库成果推介等多种形式进行推广,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七、相关要求

1.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后,即向其工作单位反馈情况,并取消个人3年申报资格,其获准的立项予以撤销。

2.市社科联研究课题相关信息将在哈尔滨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网站和“哈视界”微信公众号发布。

联系 人:袁梦

联系电话:18346155645

科研处

2022年3月10日

上一条:对于2022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上半年课题结题验收的说明
下一条:对于开展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招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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