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质量,规范学位授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9i果冻制作厂加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和黑龙江省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教学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9i果冻制作厂加盟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 凡是9i果冻制作厂加盟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品行端正,已较好的掌握本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经审查具有毕业资格者;
(二)在有效学习期限内完成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项要求,成绩合格,其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中等(70分)以上者;
(叁)外语成绩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1.在读期间参加经9i果冻制作厂加盟认可的普通高等学校或社会权威机构组织的学士学位外语考试,经学校认定成绩合格的;
2.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笔贰罢厂)3级笔试考试,成绩合格的。
第四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学士学位外语可以免试:
1.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
2.入学层次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二学历毕业生;
3.第一学历所学专业为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
第五条 学士学位申报、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报。具备申报条件的毕业生应向9i果冻制作厂加盟继续教育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申请书,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2.二学历学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3.学位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课程考试成绩单及毕业论文成绩单;
5.学士学位申请表。
(二)申报时间:以每年省厅统一通知为准。
(叁)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申请,填写《9i果冻制作厂加盟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申请材料。
(四)继续教育学院对学位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后,授予学士学位并进行网上注册。
第六条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中,如果发现学位申请者或有关工作人员在申请和审核过程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查出,要从严处理,并上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撤销其被授予的学士学位。
第七条 学士学位证书签发后,如遗失或损坏的,学校不予补发或换发。经学生本人申请,由学校出具相应的学位证明书。学位证明书与原学士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工作细则由继续教育学院解释,自2022年6月30日起开始执行。原《9i果冻制作厂加盟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