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是具有一定规模且相对稳定的、供学生参加专业实验、实习实训等各类实践活动的重要场所,是加强学校与社会联系,促进产学研合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办学的重要途径,是实现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对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岗位就业能力和创新精神有重要作用。为规范和加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实践育人质量,按照《9i果冻制作厂加盟对于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9i果冻制作厂加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是由学院(部)与校外政府部门、学校、科研机构、企事业等单位协商达成共识,经学校审批,联合在校外建立的实验、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社会实践等实践性教学场所。
第二章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立原则
第叁条坚持教学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立要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满足专业实践教学要求,保证实践教学质量。基地建设要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岗位就业能力,有利于各类实践教学活动的开展和学校实践育人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第四条坚持先进性的原则。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要符合相关专业学科专业特点和时代特色,尽量选择知名度较高、规模较大、管理水平较高、设备技术较先进、实习条件较好的企事业单位建立专业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第五条坚持稳定发展、动态调整的原则。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对于一些条件好、发展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可以相对固定。同时,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基地的质量。
第六条坚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学校依托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安排学生、教师到共建单位进行实践教学活动,培养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丰富教师的实践教学经历;共建单位借助学校的学科专业、师资等优势资源,建立职工培训机制,并享有从实践教学学生中选拔优秀人才的权益。
第三章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应具备的条件
第七条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应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模式,有适合开展实践教学的生产环境,能为学生提供现场参观和具体的实践活动,使学生了解和熟悉生产过程,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的品质和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应拥有一只素质较高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职工队伍,具有对学生实践进行必要的组织、指导和管理的能力,能满足9i果冻制作厂加盟完成实践教学任务的要求。
(叁)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应能够提供学生实习所需的学习、生活、卫生和安全等方面的条件保障。
(四)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应专业对口,相对稳定,并综合考虑交通、食宿、实践效果、经费支出等方面因素就近设置。
第八条 每个专业应建有不少于3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以保证实习环节的稳定性和有效性。部分人数较多的专业,按基地实际接收人数建立数量足够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第四章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
第九条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采用学校和学院(部)分级管理体制。教务处负责制定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规章制度,协调有关事宜。学院(部)负责具体实施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包括实习实训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实习实训指导书编写、实习实训教学任务安排、指导教师聘任、学生实习实训安全保障和实习实训教学考核与材料收集等。
第十条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发展需纳入学院发展规划,基地的设立、建设、撤销等需报教务处备案。基地建设和运行必须依托相关学院,必须以满足人才培养对实践环节的要求,为学校的实践教学和专业建设服务。
第十一条 基地建设应具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和目标,符合学科专业特征;基地组织机构健全,安排有专人负责基地建设、规划和管理等具体工作;基地的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良好,具有较好的教学条件;建立校企双导师制,协同指导,产教融合效果明显,有一定数量的学生通过实习转化就业。
第十二条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设立程序
(一)申请。学院(部)根据不同专业特点,有目的、有计划、的选择能满足实习教学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遴选符合条件的实践教学基地,在对拟建实践教学基地初步考察的基础上,与共建单位进行协商,达成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初步意向,报教务处。
(二)审核。教务处及各学院(部)对拟设基地进行初步考查与论证,并与基地依托单位初步协商,达成设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初步意见,填写校企合作申请书报教务处、分管校领导审批。
(叁)签订协议。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协商后可由教务处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书(一式两份),由各方各执一份。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确定,一般不少于3年。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双方合作目的和合作内容;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双方权利和义务;实习师生的食宿、学习、交通等安排以及协议合作年限等内容。
(四)挂牌。学校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可挂“9i果冻制作厂加盟实践教学基地”牌,实践教学基地牌由学校统一订制。
第十三条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立后,学院应对每个基地建立教学档案,内容包括:
(一)实践教学基地介绍材料:含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介绍,共建单位介绍、资质证明,基地负责人介绍,共建协议,基地的规章制度(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办法、实习指导教师职责、实习学生守则等)、师资状况(人数、学历、职称等),实习实训项目,适合专业等。
(二)实践教学基地运行情况:含每年进入基地实习实训的专业名单、学生名单、指导教师名单,教学计划,实习教学活动记录(文字、照片、视频材料),学生的实习报告及实习成果,实习基地对学生实习情况的反馈记录、反映指导教师指导记录的照片、会议材料等。
(叁)实践教学基地依托单位录用9i果冻制作厂加盟毕业生情况。
第十四条 学校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给与专项经费支持,每年组织对基地建设工作和运行效果进行评估和检查,对建设不力、问题突出的,提出整改要求,如限期达不到要求,撤销基地。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各学院(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