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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i果冻制作厂加盟专业评估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 2024-11-11 13:06      点击:

专业建设是学校办学的基础,也是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支撑。专业评估旨在落实学校应用型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推进专业内涵建设,强化学企融合,规范专业运行,改善专业条件,加强课程建设和丰富教学资源,推动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通过专业评估优化专业结构,培育专业办学特色,创建专业品牌,不断提升学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根据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对于建立并实施内部评估机制的要求,结合学校质量保障体系实施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办法以《对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等文件精神为指导,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办法》、教育部等五部门《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教高〔2023〕1号)的要求。围绕龙江“十四五”发展规划,明晰专业服务“4567”产业体系的任务,深化学校应用型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全面落实“学生中心、成果导向、持续改进”的翱叠贰理念,深化学企融合的办学模式,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完善产教融合的人才培养体系,进一步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为、课程资源建设、实践教学环节建设、校外实践基地建设。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工作方针,通过专业评估支撑学校的合格评估,强化二级学院专业建设主体责任,发挥专业带头人的作用,调动专业教师积极参与专业评估,对照评估指标体系,认真开展专业自查自评,查找不足和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通过持续改进工作,全面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评估原则

(一)面向产业需求的原则。专业建设要落实地方性和应用型的办学要求,专业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要契合行业产业的人才需求,课程体系和实践环节要充分体现专业实践能力培养,建好用好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就业基地,增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产业的能力。

(二)坚持以评促建的原则。通过专业评估,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推进专业的师资队伍、课程资源、实践资源等建设,促进专业规范化管理,促进专业内涵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能力。

(叁)坚持问题导向的原则。注重对专业发展和建设中的问题进行诊断,建立“问题清单”,落实本科专业人才培养底线要求,深入分析问题的症结所在,提出改进发展意见,强化评估结果使用,推动学院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

(四)坚持定量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评估指标体系中不同指标的内涵要求,对可量化、可衡量的指标采用定量评估方法,提高评估结果的可靠性和科学性。对不易量化、但有个性和创新点的专业建设成果,采取定性评估方法,保证评估结果的全面性。

叁、评估对象及周期

专业评估面向学校现有的全部本科专业,原则上每四年进行一次专业评估。

四、评估主要内容

专业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定位与发展规划、师资队伍、教学条件、培养过程、质量保障、学生发展等六个方面,具体详见《9i果冻制作厂加盟专业评估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五、评估程序

评估采取专业自评、评估专家组现场考察、评估意见反馈和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的形式进行。

(一)各专业根据《指标体系》,开展专业自我评估工作,撰写《专业自评报告》,建立评估支撑材料档案,形成自评结论。

(二)学校成立由校内外专家组成的评估专家组,开展现场考察评估,听取专业建设情况汇报、访谈学院领导和专业负责人、召开师生座谈会、听课、考察实验室、调阅试卷和毕业设计(论文)、查看教学档案等,形成专家组评估意见和结论。

(叁)评估结果和改进建议上报教务处,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后,反馈给学院,各专业根据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

六、评估工作要求

为确保评估质量,成立学校和学院两级专业评估工作小组。

(一)专业评估在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领导下进行,教务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学校聘请校内外专家组成专业评估专家组,开展全校的专业评估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学院专业评估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学院内专业的自评工作,各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是本专业的评估工作的责任人,具体组织实施本专业的评估工作。

七、评估结果及使用

(一)评估结果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级,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优秀:总分≥90 分;良好:90>总分≥75分;合格:75>总分≥60分;不合格:总分<60 分。

(二)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专业,在申报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教学改革项目等方面给予优先推荐。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专业,限制招生规模,学校将于一年后再次进行复评。对复评仍为“不合格”的专业,暂停招生,直至评估通过“合格”以上等级,方能恢复招生。

(叁)学院落实改进长效机制,根据评估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改进措施,推进专业整改。

(四)学校将评估结果作为优化专业布局和专业调整、制定招生计划等决策的依据。

八、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