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系部:
现把《对于开展2015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黑教函2015[135]),发于你们。如有意向,请按照文件要求填报。具体事宜咨询 科技处 林老师。
科技处
2015.05.10
对于开展2015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
按照《教育部对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和《对于报送2015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5〕13号)文件要求,结合《黑龙江省普通高校“十二五”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继续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省教育厅决定继续开展2015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旨在促进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的创新,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创业活动,不断增强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
各高校成立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负责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建立包括教务处、科研、设备、财务、就业、学工、团委等职能部门参与的校级组织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项目立项评审、阶段检查、结题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
各高校获批立项的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省教育厅将在项目实施一年半后进行整体评价,根据评价结果,适度增减各高校下一年度的项目数。各高校根据本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具体实施情况,也可在项目实施一年后向省教育厅提出结题验收。
二、参与高校及名额分配
训练计划面向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其中,各市属、民办等本科院校,只可申请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指导项目。本次训练计划实行限额申报,省属高水平大学每校限报60项,特色应用型本科院校(含培育院校)每校限报50项,其他本科院校每校限报40项。各院校申报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应按照7:2:1比例分配。